我市亟须建立航运仲裁机构
因为逾期交付租金、对船舶疏于维护,承租双方出现纠纷,而租船合同约定交船地点为中国大连,昨日,一在马绍尔群岛共和国注册的船务公司向大连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请,请求裁决一国际航运公司的违约责任……近段时间,大连仲裁委员会受理并裁决了多起船舶租赁纠纷,这起涉及多个国家、要求时间紧的案件具有典型的代表性。
近年来,我市港口与160多个国家和地区、300多个港口建立了经贸往来关系,口岸贸易、投资、海商海事等民事、商事往来不断上升,年合同签订量万余份,包括船舶租赁、船舶碰撞、海损界定、港口作业、物流运输、航运交通等各种类型的纠纷日益增多。大连海事法院受理案件的数量每年以20%左右的速度递增,市仲裁委员会近年来接待相关纠纷的仲裁咨询更是逐年增加。
这些纠纷往往专业性强,有时会涉及多国法律;时间紧,一旦发生纠纷,如不及时处理,往往会造成巨大损失;保密性强,纠纷处理过程中,商家不希望其商业秘密公布于众;主体范围广,发生纠纷的主体往往会涉及多个国家和地区;国际影响大,一些案件的审理结果有时会影响整个航运市场,所以案件的审理往往会受到国内外媒体及相关行业的关注。
据悉,仲裁法律制度在解决民事、商事纠纷中具有快捷、专业性强、不公开审理以及方式简便灵活等特点,因此,在国际上此类纠纷往往诉诸仲裁机构解决。目前,我市仲裁委员会可以受理此类纠纷,但随着纠纷的增多,对及时便捷服务需求的增强,业内人士认为,应该尽快在我市组建航运物流专业仲裁机构,如国际航运仲裁院,增加专业的仲裁员专门受理此类纠纷,并在市港口与口岸局设立专门的服务窗口,方便申请方直接提交仲裁申请。“仲裁院”的仲裁员应该由从事法律、航运物流、海商海事等专业或者有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员组成,负责受理航运交通、物流运输、海商海事等纠纷,主要包括海上、航空、铁路、公路、管道运输纠纷,港口建设、船舶修建纠纷,现代物流、仓储纠纷等各类仲裁案件。通过及时、公正地裁决纠纷,化解矛盾,将有效维护航运物流市场的经济秩序,促进我市航运业又好又快发展。
——我市亟须建立航运仲裁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