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届黄渤海区域海上应急处置合作联席会议在大连召开
5月20日至21日,我国首届黄渤海区域海上应急处置合作联席会议在我市召开。黄渤海沿线13个城市的会议代表参加会议,并签署《黄渤海区域海上应急处置合作协议》,正式建立了我国黄渤海区域海上应急处置合作机制。国务院应急办主任陈建安,国家交通部救助打捞局局长宋家慧,辽宁省政府副秘书长郭富春,大连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肖盛峰出席会议并致词,大连市政府秘书长徐国臣主持了《黄渤海区域海上应急处置合作协议》签字仪式。
天津市、河北省、山东省、辽宁省政府应急办主任和国家交通运输部北海救助局、辽宁海事局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也出席了会议。会上,国家交通运输部组织了国家专业救援力量黄渤海区域海空应急救助演练,区域内各城市进行了应急管理及海上应急救援工作的经验交流和现场观摩。
根据签署的《合作协议》,黄渤海区域海上应急处置合作联席会议首届成员为天津市滨海新区,河北省唐山市、秦皇岛市、沧州市,山东省青岛市、烟台市、威海市,辽宁省丹东市、锦州市、营口市、盘锦市、葫芦岛市、大连市等13个黄渤海沿线城市。
《协议》本着自愿参与、平等透明、优势互补、专业对接的原则,提出了建立合作机制的五项措施: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根据合作需要,原则上每年围绕一个主题,举办一次黄渤海区域海上应急处置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区域内海上应急处置合作重大事项,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设立联席会议秘书处。
具体事务由联席会议主办方的政府应急管理机构承当,秘书长由联席会议主办方应急管理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建立部门、专业指挥部之间的衔接、沟通和落实制度。在各省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调各市专业部门间的对接落实,制定部门间详细的应急管理合作协议;设立专题小组。开展具体的专项合作;建立海上应急处置工作交流制度。开展多形式、多渠道的工作交流。
据悉,首届黄渤海区域海上应急处置合作联席会议得到国务院应急办、交通运输部和天津市、辽宁省、河北省、山东省政府的大力支持,我市作为首届会议的重要发起方和承办方,为该合作机制的建立做出了特殊贡献。
——首届黄渤海区域海上应急处置合作联席会议在大连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