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优先录取的条件
高考录取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考优先录取的条件如下:
1.退出现役的义务兵;
2.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3.高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团员的应届毕业生;
4.残疾军人(人民警察)、因公牺牲军人(人民警察)子女;
5.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人民警察)子女;
6.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的现役军人子女。
审核办法:退出现役的义务兵、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由考生或其父母所在的市级民政部门审核并开具证明材料。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由市公安局相关部门出具证明材料。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的现役军人子女,须由所在单位师级以上(含)司令部门开具现役证明。考生持以上证明材料到区市县招生办办理相关手续。
烈士子女高考总分低于所报学校调档分数线10分以内的,可提供档案,由学校审查是否录取。 审核办法:由考生或其父母所在的市级民政部门审核并开具烈士子女证明材料。考生持以上证明材料到区市县招生办办理相关手续。
审核办法: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申请高考加分投档,须由省级民政部门对其入伍证明、服役证明、退役转业证明、是否安置工作证明等材料进行审核,并开具证明材料。考生持省级民政部门开具的证明材料到区市县招生办办理相关手续。
——高考优先录取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