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大连城市低保标准每人每月提高40元
昨日,我市出台社会救助新政策新闻发布会在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4月1日起,我市全面执行新的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在原标准的基础上,大连城市低保标准每人每月提高40元,农村低保和农村五保分散供养标准每人每年提高230元(南部地区提高1480元),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标准每人每年提高500元。此次提标幅度、增长力度前所未有,城乡低保标准位居全国前列。
其中,城市低保标准居全国36个大中城市第7位。加上同时实施的分类救助政策,城乡低保月人均救助额跃居东北第一、全国前列。
去年7月份以来,国内以农产品为主的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较快,加大了城乡居民特别是中低收入群体的生活成本。据国家统计局大连调查队统计,2010年底,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同比增长4.6%。其中,食品类价格同比上涨9.4%。
与此相关,全市城乡居民年人均消费支出同比分别增长8.2%、8.4%。其中,8月-11月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CPI)涨幅在2.4%~6.4%之间持续高位运行。有鉴于此,我市在去年4月份提高城乡低保标准的基础上,按照城乡低保对象每人每月10元、5元的标准,下半年连续发放了6个月的物价补贴。
今年,根据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增长情况,按照市委、市政府2011年工作总体部署,依据我市城乡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的通知》、《关于扩大城市低保分类救助范围和提高分类救助水平的通知》,再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完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分类救助政策,这是市委、市政府加强基本民生保障的现实举措、创新社会管理的治本之举、统筹城乡一体发展的有力杠杆,也是进一步健全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制度创新。
预计今年城乡低保对象将达到16.3万人,新增约7000人。实施分类救助政策,预计每年约5万户城乡困难家庭获得累加救助。预计今年全市城乡低保投入将从3.32亿元增加到4.1亿元,新增约8000万元。其中,大连城市低保标准从2.22亿元增加到2.7亿元、农村低保从1.1亿元增加到1.4亿元,我市基本民生保障投入再创历史新高。同时,加紧制订农村困难居民分类救助政策,力争7月份出台实施,促进社会救助城乡一体发展,惠及全体城乡居民。
——4月1日起大连城市低保标准每人每月提高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