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医保将在4月1日开始提高报销比例
4月1日起,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就可参加医保,不必再有28天的“空白期”。昨日,在大连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工作会议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称,经市政府同意,从4月1日起,本市将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等进行调整,进一步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让老百姓享受到更多实惠。
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提高
市人社局医疗保险处有关负责人介绍,本市将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住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老年居民、低收入人员按照三级、二级、一级医院分别由55%、60%、65%提高到65%、75%、80%;
未成年居民、大学生按照三级、二级、一级医院分别由60%、65%、70%提高到70%、80%、85%;
低保人员按照三级、二级、一级医院分别由60%、65%、70%提高到70%、80%、85%。其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的原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不变;
异地住院医疗费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其中,老年居民、低收入人员由40%提高到50%;低保人员、未成年居民、大学生由60%提高到70%。
统筹支付额度当年使用
在医疗保险结算年度内,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低保人员除外),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或校医院(校门诊部、校卫生所)等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先由个人累计承担起付标准300元,起付标准以上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50%,年度统筹基金累计最高支付300元。
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未成年居民和大学生,原纳入统筹基金支付的意外伤害门(急)诊医疗费用并入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中,不再单独设定。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费用统筹支付额度当年使用,不结转下一年度。
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低保人员,其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由100元提高到300元,具体支付办法仍按《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大政发〔2010〕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新生儿出生后即可参保
市人社局医疗保险处有关负责人称,目前,新生儿要想参加医保,必须得在出生28天之后,也就是说,在新生儿出生之日到28天存在医保“空白期”,在28天之前如果生病住院,医保统筹基金不能报销相关费用。
4月1日起,新生儿不再受“出生28天后才能参保”的条件限制,只要在出生后3个月内办理参保手续,并同时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的,即可按相关规定报销自出生之日至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期间因病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意义
“这是继去年4月提高城镇居民住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以后,第二次提高此项比例。这将使参保居民住院花费进一步减少,减轻居民个人负担。”——市人社局医疗保险处有关负责人说。
——大连市医保将在4月1日开始提高报销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