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大连政府将不再新建经济适用住房
“2011年,政府将不再新建经济适用住房,以后将以公共租赁住房的形式解决普通百姓的住房问题。”昨天在大连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上,列席人员、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局长金建利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新建超万套公共租赁住房
金建利说,在2010年我市新建公共租赁住房1500套,是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方式来建的。今年估计新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将超过1万套,而且方式也更多样。不仅有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还可以由政府来建一些,各个单位、厂矿企事业,都可以利用自己的闲置土地来建公共租赁住房。建好后出租给本单位符合大连市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家庭,以解决社会矛盾问题。
另外,还可以通过市场化运作,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配建一部分公共租赁住房。在挂牌时标明,拿出了多少套公共租赁住房。这些房子的产权是开发企业的,然后由保障中心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规定安排使用。通过这几种方式新建超1万套公共租赁住房来解决住房问题。
在建的9000套经适房是最后一批
除了新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外,还有什么方式可以解决困难居民的住房问题呢?金建利表示,还有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今年,我市将不再新建经济适用住房,以后也不会再建经济适用住房。可是正在建设的9000套经济适用住房还要进行分配。这9000套经济适用住房今年可以竣工,分别在前关、泡崖、原大化排渣厂3个地方。9000套房今年将通过公开摇号的方式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家庭。
对于廉租住房,我市依旧实施应保尽保的政策,和以往一样有两种方式:发租金补贴,实物配租。实物配租有一些条件,比如残疾人、家庭人口较少的,有补贴租不到房子,就可以进行实物配租。
有了这些方式,可以解决我市绝大部分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标准不同租金也不同
对于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不同,金建利解释说,公共租赁住房的概念更大一点,经济适用住房强调住房面积、家庭收入,而公共租赁住房中有我市没有住房的困难家庭、有我市引进的人才而没有住房的、有农民工等不同群体,是不考虑收入情况的。而且以后经济适用住房不建了,一些家庭符合条件也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是不允许转租的,其产权不是自己的,这也可以有效防止那些将经济适用住房转租的情况发生。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人员不同,有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引进人才、买不起经济适用住房的“夹心层”,他们的申请标准不同,政府补贴标准不同,相应的租金标准也不相同。金建利说:“打个比方,对符合廉租条件的,我们会对租金给予考虑,他们是既生活困难又住房困难的双特困,租金可能是市场价的20%,而其他申购人的租金可能是市场价的50%、60%,目前具体政策正在研究,会出很详细的规定。”
金建利说,公共租赁住房是为解决市民的住房保障问题,没有房的市民可以申请,但要排号,不是一蹴而就。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办法的相关政策,今年将会出台。
——2011年大连政府将不再新建经济适用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