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环境监察队伍通过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
12月28日,大连市环境监察队伍通过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东部地区一级标准的达标验收。
大连市环保局自2007年开始正式启动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达标工作,努力实现环境监察队伍的教育经常化、制度规范化、管理信息化、装备现代化,逐步打造了一支纪律严明、作风过硬、业务精通、装备精良的优秀环境执法队伍。2007至2009年,我市先后开展大规模执法人员业务培训17次,新增执法车辆59辆,取证设备392台(套),通讯设备166台(套),办公设备203台(套),环境监察队伍软硬件水平显著提升,执法能力有了质的飞跃。
日前,环境保护部专家组对我市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工作进行了达标验收,认为我市监察队伍在人员机构、执法装备、基础工作等各个方面均已达到或超过了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东部地区)一级标准的要求,工作中能够始终以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环境问题为己任,在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保障环境安全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环境监察工作走在了全国副省级城市的前列。经过最终的讨论,专家组一致同意大连市环境监察队伍通过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东部地区一级标准的达标验收。
大连市环保局将以此通过验收为契机,进一步强化执法队伍能力建设,严格环境执法,为大连市经济的平稳快速发展、城乡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环境与社会的和谐共进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大连市环境监察队伍通过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