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内四区公租房开始复核
据了解,我市拟于今年10月9日开始对市内四区公租房家庭开展复核工作,时间持续到11月28日。这是我市自2012年启动公租房分配保障以来,对申请家庭进行的首次资格复查,对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将予以清退,对符合条件家庭予以及时充分保障。
对象:此次复核对象为2012年申请公租房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家庭(含已保障家庭和轮候家庭,以下统称为公租房家庭),共有2.5万户家庭申请入围,其中货币补贴8000多户已应保尽保,实物配租家庭还剩余不足千户轮候家庭等待保障,其余都已实现保障。此次将对这些家庭进行收入、资产及拥有房屋等情况的资格复核,公租房家庭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复核材料。
申请:市住房保障中心审核处处长孙重介绍说,公租房家庭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社区领取填报相应的《大连市公共租赁住房变更申请表》,并按申报要件明细提交相关材料。除申请变更保障类别的家庭外,其余家庭均需按原申报的保障类别填报相应的变更申请表。逾期不再受理。本人不能到场的需办理委托公证。
变更:按规定,大连市对新就业职工、城市无房家庭按照市场租赁租金的30%予以补贴,符合经适房条件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的无房家庭,按照市场租赁租金的50%予以补贴。“2012年刚开始有些申请家庭对政策不是很了解,申请时候填报城市无房户,但实际条件已经达到经适房保障条件,这次通过复核机会,对达到经适房条件城市无房户家庭允许进行变更机会,补贴标准原来30%提高50%。无房户转变经适房类填复核申请表需要批填报经适房类的,其他家庭按照原来申请种类就可以了。”孙重说。
续签:另外,公租房家庭中的租金补贴家庭申报复核材料时,社区需核对《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期满的家庭(含租赁合同期限不足3个月的),需到大连市租赁住房管理中心办理续签备案,续签的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为三年(市内四区租赁办地址及办理时间详见“大连市住房保障网”公布的信息)。11月28日前未按规定提供续签合同及备案证明的家庭,将停发第四季度公租房租金补贴。
公示:本次复核工作,经社区受理,街道、市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国土房屋局市内四区分局和市住房保障中心分别审核后,复核合格的公租房家庭名单将在“大连市住房保障网”进行公示。为便于各级审核部门及时掌握相关信息,公租房业务管理系统中也将同时公布。公租房家庭可通过网站或户籍地社区查询复核结果。
受理时间为10月9日至11月28日(公休日除外),受理地点是在公租房家庭的户籍所在地社区,而新就业类家庭需要到单位所在地社区办理。
提示:未在规定受理时间内填报《大连市公共租赁住房变更申请表》并申报复核材料的公租房家庭,将视为自动放弃公租房保障资格,已享受的公共租赁住房或货币补贴合同将终止。
——大连市内四区公租房开始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