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火车超重 携带品需补收运费
据了解,按照《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的有关规定,铁路部门从2014年9月1日起,对进站口旅客携带的超过规定重量和长度的行李物品将补收运费。
每人免费携带品的重量和体积是:儿童(含免费儿童)10千克,外交人员35千克,其他旅客20千克。每件物品外部尺寸长、宽、高之和不超过160厘米,杆状物品不超过200厘米,乘坐动车组列车不超过130厘米。残疾人旅行时代步的折叠式轮椅可免费携带并不计入上述范围。
对超过免费重量的物品,其超重部分按实际品类补收包裹运费。对不可分拆的整件超重、超大物品,按该件全部重量补收上车站至下车站实际品类收取包裹运费。如旅客超重、超大的物品价值低于运费时,可按物品价值的50%核收运费。 对超重、超大物品不适宜带入车内的,对超重部分旅客拒绝在进站前办理托运手续的,车站有权拒绝其进站。
对违章携带的物品补收运费时,铁路部门一律填写客运运价杂费收据,注明日期、发到站、车次、事由、件数、重量,收据作为已经补收运费的依据,旅客在列车上、车站出站口检查时应主动出示。提醒广大旅客,如果你的携带品过多,请及时到火车站行李房办理行李托运业务。
——乘火车超重 携带品需补收运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