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辽宁14市将实施阶梯水价
据了解,辽宁省2015年底以前,将有14个地级市和两个省管县实行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具备条件的县(含县级市)和建制镇也推进阶梯水价。阶梯水价前三级之比至少要达到1:1.5:3。
辽宁省物价局昨日下发了《关于建立完善我省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其中明确指出,阶梯价格的制定,第一级和第二级要保持适当差价,第三级要反映资源稀缺程度,拉大差价,抑制不合理消费。此外,计量缴费周期发生变化,将按年度居民实际用水量统算各阶梯用水量,这也与全国的计量缴费趋势基本一致。
阶梯水量设置不少于三级
第一级水量覆盖80%居民
我省阶梯水量设置不少于三级。原则上,第一级水量按覆盖80%居民家庭用户确定,保障居民家庭基本生活用水需要;第二级水量按覆盖95%居民家庭用户确定,体现改善和提高居民家庭生活质量的合理用水需要;第三级水量按超出第二级水量的部分确定。阶梯不局限于三级,各市可进一步细化阶梯级数,甚至还可以设置四级或五级阶梯。
各地在建立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工作时,要充分考虑低收入家庭经济承受能力。对于对低居民收入家庭可以设定一定数量的减免优惠水量或增加补贴等方式,确保其基本生活水平不会因实施阶梯水价制度而降低。
——明年辽宁14市将实施阶梯水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