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中择校计划有调整
据了解,辽宁省教育厅就2014年中小学招生及初中生毕业升学考试工作提出要求,明确今年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包括择校生数)的10%,也就是说,每所普通高中择校生比例不超过9%。
城市公办学校(含高等院校附属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按照划定的学区做好招生工作,不得擅自跨学区招生。持有辽宁省《居住证》人员的适龄子女,可以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由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持本人身份证、居住证明、就业证明,向居住地的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指定学校接收;接收学校不得以额外招生为由收取接收费用。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小升初均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种培训班选拔生源,坚决杜绝“以分择生”的行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或考级证明作为招生入学依据。
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招生要全部列入计划,并向社会公布。公办普通高中招生分为统招公费生、择校生。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要严格执行“三限”政策,每所学校招收择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包括择校生数)的10%,为全面取消普通高中择校生打下坚实基础。严禁在择校生外以借读生、自费生、复读生等名义高收费招收学生。普通高中的班额标准为45人,最高班额要控制在50人以下,有条件的优质高中班额要逐步减小,实施小班化教学。我市将贯彻落实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
——普通高中择校计划有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