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布多项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近年来我市给高校毕业生带来实惠。学习技能可拿培训补贴、储备大学生有岗位补贴、创业享受一次性资金补贴……市人社局发布多项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令大学生家庭眼前一亮。
就业见习:享受生活补贴:据统计,全市现有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232家。就业见习期一般为6个月,最多不超过1年。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和同级政府各按50%的比例提供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补贴(在北三市享受1200元/月的生活补贴,在其他地区享受1300元/月的生活补贴)。
储备岗位和“三支一扶”:今年,我市继续依托部分机关事业单位提供的医疗、教育、农业科技、基层社会管理等岗位,储备1000名择业期内未就业的大连生源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毕业生。高校毕业生储备期间享受1200元/月的岗位补贴,同时按规定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由市区两级政府负担,大约为810元,个人缴费部分由高校毕业生本人承担,费用为301元。
高校毕业生在“三支一扶”岗位服务期间享受1800元/月的生活补贴,同时按规定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由区市县政府负担,大约为810元,个人缴费部分由高校毕业生本人承担,费用为301元。
职种培训:2012年以来,我市相继印发了两批政府补贴培训职业(工种)目录,共144个职种。高校毕业生可根据个人职业规划和学业情况选择培训项目。根据职种和等级不同,培训补贴标准为160元~5000元,鉴定补贴标准为130元~630元。
农业企业: 城镇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到市农业主管部门认定的都市型现代农业示范区创建企业或到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就业,企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3年内由区市县政府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对高校毕业生给予补贴(即在北三市享受600元/月的补贴,在其他地区享受650元/月的补贴)。
创业:城镇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创办经营实体的,由区市县政府一次性给予6000元创业资金补贴。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创办的经营实体招用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的,3年内由区市县政府按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创业经营实体带动6人以上(含6人)就业,当年新增就业岗位每招用1名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由区市县政府按2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带动就业补贴。
困难大学生:对申报灵活就业的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毕业1年以上3年以下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由区市县政府按其缴纳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费给予不低于822元/月,且不超过1年的补贴。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
——我布多项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