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海县首份区域性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在海洋乡签订
截至10月底,长海县全面开展了工资集体协商并签订了区域性工资集体合同,成为我市以乡镇为单位全面推行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的县区之一。
10月18日,长海县第一份区域性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在海洋乡签订。全乡以海洋经济为主的中小企业,在确定企业工资制度、工资支付形式、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及工资增长幅度上,从此有了规范性制度。长海县第一份区域性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就劳资双方经过认真协商辩论最终达成协议:2010年至2012年间海洋乡辖区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不低于大连市规定最低工资标准112%;全乡企业职工年平均工资水平应达到2万元;年度工资增长幅度10%以上。
随着海洋乡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的启幕,短短数日,獐子岛镇、广鹿岛乡及大长山镇、小长山乡陆续推进。大长山岛镇的协议内容更加广泛、细致,结合地区具体情况,把最低标准工资、工资增长幅度等内容按照养殖、捕捞、建筑、服务等不同行业,分类确定不同的标准,其中,养殖、捕捞等行业的月最低工资标准达到了1500元,比大连市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高出67%。
另外,多年来在海岛从事渔业捕捞和养殖业的外来务工人员虽然年收入可观,但部分小企业雇主月支付职工工资方式随意性较大,这一劳资问题也有望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得到根本改善,区域劳动关系将更趋和谐稳定。
——长海县首份区域性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在海洋乡签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