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规定烟花爆竹燃放限时
我市规定中山、西岗、沙河口、甘井子、星海湾及高新区,烟花爆竹燃放时间为农历腊月廿三至翌年农历正月十五。在此期间,每日6时至23时(除夕至正月初三不限时)允许燃放。严禁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金融机构春节前后燃放“闭门炮”、“开门炮”。 全市烟花爆竹销售期:2014年1月23日(农历腊月廿三)至2月14日(翌年农历正月十五)。烟花爆竹销售点不得向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销售烟花爆竹。
——我市规定烟花爆竹燃放限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