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将实行门诊医疗费用统筹
明年1月1日起,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将实行门诊医疗费用统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门诊统筹定点单位发生的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和部分门诊手术的医疗费用,将纳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由门诊统筹基金予以一定比例报销。据悉,此举将惠及全市308万参保人员。
作为市政府今年确定的15项重点民生工程项目之一,我市近日出台了《大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办法》。其中规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所需资金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资金中筹集,参保人员不再另行缴费。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实行定点管理。目前,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为278家取得医疗保险定点资格的一级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手术定点医疗机构为103家取得医疗保险定点资格、并具备门诊手术条件的医疗机构。参保人员年度内多次就诊时,无须固定在一家定点单位,可根据需要在规定的定点范围内任选一家就诊。据了解,参保人员在全市278家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医疗机构就诊时,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45%;在统筹地区外,异地安置人员在安置地所选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30%。门诊统筹基金支付参保人员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年度内按季度设定最高支付限额,每季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80元。限额不滚存、不累计。参保人员在103家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规定门诊手术治疗发生的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个人只需负担固定额度,其余费用由医保统筹基金支付。
在门诊统筹定点单位就诊时,医疗费用实行直接结算,应由参保人员负担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个人使用社保卡(或医保卡)或现金等方式支付;应由门诊统筹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单位直接结算。
——医疗保险将实行门诊医疗费用统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