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生活用水超定量一新规定
12月23日、24日召开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大连市节约用水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部与大连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最引人关注的是,《条例》规定了“居民生活用水超过定量的,实行阶梯式水价。”今后那些用水没有节制,节水意识不强,习惯敞开“造”的用户打开水龙头可得好好算计算计了,否则将付出“高额”水费。该《条例》待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正式实施。大连是一座资源性缺水城市,全市年水资源总量约为32亿立方米,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不到全国人均占有量的1/4,水资源匮乏影响和制约了我市的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制定《大连市节约用水条例》,对进一步加强我市水资源优化配置、合理统筹使用,进一步加强用水管理和开发利用,使城市有限的水资源发挥更大的效益,更好地保障我市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节约用水首要前提是计划用水。《条例》规定:本市对纳入取水许可经营,以及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需要使用公共供水和已经使用公共供水且用水量较大的非居民用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在用水定量管理上,《条例》规定:本市对居民生活用水逐步实行定量管理。居民用水定量由市政府根据居民用水需求决定并向社会公布。
过去,实行计划用水管理的用户或者居民家庭,如果超过计划用水或超过定量用水,均采取加价水费做法,水价档次拉开不大。为充分发挥市场、价格因素在水资源配置、水需求调节等方面的作用,增强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居民的节水意识,避免水资源浪费,《条例》规定了两种水价标准,一种是“加价水费”,另一种是“阶梯式水价”。规定:实行计划用水管理的用户用水经考核超过计划的,应当缴纳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居民生活用水超过定量的,实行阶梯式水价。超计划和超定量水费的收费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同时明确,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由节约用水管理机构负责收取;阶梯式水费由供水企业在收取水费时一并收取。
——居民生活用水超定量一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