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政策
为了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参合患者患重大疾病的保障能力,切实减轻重大疾病患者的医疗负担,我市日前在全省率先出台了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政策,并将于201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最新发布的《大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重大疾病保障管理办法》,在原有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心病的基础上,将尿毒症、妇女乳腺癌、妇女宫颈癌、重性精神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耐多药肺结核、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儿童苯丙酮尿症、尿道下裂等20种重大疾病纳入保障范围。据了解,经确诊患上述疾病的参合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治疗该病种所发生的新农合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新农合统筹基金将按70%左右比例报销,有的最高补偿限额可为15万元。
记者了解到,截至2013年,全市共有10个涉农区市县、208.5万农民参加了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99%。近年来,我市新农合最低筹资标准不断提高,最低筹资标准由2005年的35元,提高到2013年400元;保障水平不断提升,统筹区域内最高支付限额由2005年2万元,提高到2013年12万元,提高了6倍;个人筹资比例逐年下降。2005年参合农民个人缴费10元,占筹资总额(35元)的28.6%;2013年参合农民个人缴费60元,占筹资总额(400元)的15%,下降了13.6%。
——我市出台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