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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供暖新政问题答记者问

我市供暖新政问题答记者问

      与全市每一个家庭都息息相关的供暖,今年“动作”是自2005年供暖改革以来最大的一年:先是7月21日市政府就下发了关于调整城区供暖价格的通知,居民住宅供暖价格调整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8元;紧接着在以往执行过程中争议较大的《大连市供热住宅室温检测管理暂行规定》、《大连市采暖用户停止用热管理暂行规定》,今年由供热主管部门重新修订,从一定程度上明确了供、用热双方责权;此外,从1999年11月1日实施的《大连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也进入修订程序,现正就草案面向全市公开征集意见,与用热户关系最大的就是室内供热设施维修材料费改由用户出,不再强调其产权归供热单位所有。

  今天,记者就这几个政策施行后,用户在实际中遇到的一些问题,采访相关单位给予了具体解答。记者张凌云

  关键词:缴费

  问:采暖费中的保险费是怎么回事?

  答:从今年起,我市居民住宅供暖价格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调整为28元;非居民住宅供暖价格继续按每平方米33元执行。上述价格中,每平方米含保险费0.20元,由供暖企业负责投保,供暖企业不得将该项资金挪用。在此提醒市民,如果一旦发生家中暖气漏水事故,要第一时间与所在供热站点联系,除了让其帮助找出漏水点外,主要是让其第一时间通知保险公司,上门定损。所以居民一定要记住自家供热站点的电话。

  问 滞纳金如何计算?

  答:从今年起,我市供暖期调整为每年的11月5日起至次年的4月5日止,比过去多供15天。与此同时,供暖费缴费期限自每年5月15日起至11月4日止。对逾期未缴费的按日加收拖欠供暖费总额3‰的滞纳金。每个供暖期内,滞纳金总额不得超过拖欠供暖费总额的30%%,累计不得超过供暖费本金。相应地,缴费期缩短了,市民不要再养成要到最后期限才缴费的习惯,那样很容易拥挤排长队。

  问:12月才拿到钥匙的新房,采暖费怎么计算?

  答:新规定没有对新建房屋用户,在已供暖期间拿到钥匙,如何交费做具体规定。具体如何交费,以何种方式计算,只能是用户自己与供暖单位协商。

  问:在二手房交易时,缴采暖费的名字没有更

  换,有什么危害?

  答:二手房交易时,应到所属供热单位查清原房主是否陈欠采暖费,并及时更名。按照新条例规定,更名后由新房主交费,未更名的由原房主交费。

  问 违约金降为1‰吗?

  答:原条例规定是供热单位可从逾期之日起,按日加收拖欠供热费总额3‰的滞纳金。修订中的草案对逾期未交纳采暖费的用户,从逾期之日起,按日加收拖欠采暖费总额1‰的违约金,违约金每年度(当年的11月6日至翌年的11月5日)不超过欠费总额的30%%,累计最高额不得超过采暖费本金。

  此外,供热单位供热温度低于规定标准的,除按不达标天数退还采暖费外,还应当从用户交费之日起退回用户1‰违约金。

  问:老房子厨房和卫生间都没有取暖设施,还缴采暖费吗?

  答:此次明确供暖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标明的建筑面积为准。对未列入房屋所有权证的面积(赠送面积)部分,有供暖设施的应予收费,无供暖设施的不予收费。我市一家供热企业负责人表示,赠送面积一般是开发商单方面的说法,因不明确,住户很难接受,对此最好开发商与用户签订正规协议。

  对特殊户型的收费具体标准为:

  1.室内净高在2.7米以上,按房屋实际套内建筑面积收费;

  2.室内净高在2.7米(含2.7米)以下,2.2米以上的,按房屋套内建筑面积90%%收费;

  3.室内净高在2.2米(含2.2米)以下的,按房屋套内建筑面积60%%收费;

  4.经供暖企业同意,用户自行安装供暖设施的,可参照上述标准由供用热双方协商议定收费;

  5.与居民住宅一体的车库、仓房有供暖设施的,按居民住宅供暖价格执行;

  6.非居民住宅供暖以室内净高4.0米为限,每超过0.3米(含0.3米)加价10%%,不足0.3米不加价。室内净高超过7米的,由供用热双方协商收费。

  问:居民自住的房子,开发商取得的用地是商

  业用途,采暖费标准如何界定?

  答:此次收费标准明确:居民住宅与非居民住宅供

  暖的界定以房屋所有权证标明的房屋使用性质为准。

  关键词:停供

  问:错过时间还能停供吗?

  答:不能。因为进入到9月底后,各供热单位均已陆续开始试水打压。采暖系统未分户的房屋暂停用热,应于9月30日前到所在供热单位办理停供手续,且当年采暖期内不得再恢复供热。已分户用户应于当年10月20日前办理手续。用户需携带身份证、房屋产权证明。

  问:以往到期既没有办停供也没有按期缴费时,供热单位在下一个采暖期,都要求补缴上一采暖季的全部费用,今后还是这样吗?

  答:已分户的用户逾期未办理停供手续,至交费截止日也未交纳采暖费的,供热单位应供热至11月15日,如用户仍未交费应停止供热,但在这期间所产生采暖费和滞纳金由用户承担。

  问:未分户的房屋恢复用热,需要亲自去办理手续吗?

  答:用户需携带暂停供(用)热协议、房屋产权证明,于当年9月30日前到所在供热单位办理恢复用热手续。

  未分户的房屋申请暂停用热,用户需一次性向供热单位交纳拆除、安装供热设施的材料、人工费,费用为每处裸露立管80元(包括恢复用热费用),每户收费额最高不得超过400元。

  问:去年办了停供,今年继续停供,还需要再办理相关手续吗?

  答:建议住户要再次到供热单位办理停供手续。正常来讲,停供手续一年一有效,一般以书面文字为据。

  问:新房第一年能停供吗?

  答:为检验新建房屋供热设施工程质量和供热效果,新建房屋第一个采暖期用户应正常用热。此外,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如果是新分户工程第一年,因为要试验工程质量,一般也不建议停供。我市一家供热单位的负责人表示,对未分户的用户,在实际办理停供过程中,必须考虑其是否适合停供,有的未分户用户是属于串联方式,如果单是这一户停供,就会影响整个楼的供热,这样的用户,在实际中还是不能给其办理停供。

——我市供暖新政问题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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