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拟调整住宅电梯运行费收费标准
记者昨日获悉,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住宅电梯收费管理,缓解电梯经营企业压力,依据住宅电梯运行成本,参照国内部分城市的收费标准,市物价局与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共同研究,拟调整我市住宅电梯运行费收费标准。现将方案向市民公开征求意见,11月5日前,市民可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与市物价局、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联系,也可以在本报新浪微博留言,提出您的看法与建议。调整方案全文可在大连价格信息网(www.wjj.dl.gov.cn)查询。
据了解,此次调整方案适用于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和高新区。方案提出,12层及以上的高层住宅电梯运行费收费标准继续实行政府指导价;多层、小高层、非住宅类继续实行市场调节价。本着保本运行的原则,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高层住宅电梯运行费收费标准调整为:按家庭人数收取的,由现行的每人每月4元调整为12元。按建筑面积收取的,新建普通住宅电梯运行费可在物业服务费中,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不超过0.35元,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议定;已投入使用的普通住宅小区电梯运行费已含在物业服务费中的,原则上继续按现行的收费方式及收费标准收取。如要调整,需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可在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不超过0.35元的范围内协商议定。
——大连拟调整住宅电梯运行费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