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最低工资每月上调200元
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根据辽宁省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意见,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从2013年7月1日起,对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长海县和各先导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100元调整为13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1元调整为13元;瓦房店市、普兰店市、庄河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000元调整为12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0元调整为12元。
最低工资标准制度自1995年实施以来,这已是第11次调整。上一次是2011年,市内四区、旅顺口区、各先导区、长海县由每月900元调整为1100元;北三市由每月800元调整为1000元。同时确定我市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市内四区、旅顺口区、各先导区、长海县由9元调整为11元;普兰店市、瓦房店市、庄河市由8元调整为10元。
市人社局劳动关系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工资报酬。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所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为用人单位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但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高空、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不计入工资总额的福利待遇。
我市自1995年开始建立最低工资标准制度以来,由1995年的220元调整到2013年的1300元,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可以直接拉动普通职工的工资收入,缓解物价上涨给生活带来的不利影响。
——大连最低工资每月上调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