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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新规:单位引进或培养1名院士奖励1亿元
作者:张洁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1/6

我市新规:单位引进或培养1名院士奖励1亿元

       日前,大连市政府网站发布《大连市引进高端医学人才若干规定(暂行)》,自今年1月1日起施行。记者了解到,该规定对引进的高端医学人才在充分保证和享受省、市已有的高端人才引进相关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提供政策支持。其中,引进或本单位培养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1名,对引进或者培养单位给予1亿元的奖励。

  引进或培养1名院士,可获1亿元重奖

  据了解,本规定所称引进的高端人才,是指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外工作、学习,由大连市行政区域内的医疗机构引进,经办理有关手续,来连主要从事医疗卫生、医学科研工作的高端医学人才。引进高端医学人才所需资金除由辽宁省政府、大连市政府按有关规定奖励或资助的资金外,其余部分从大连市政府拨付的大连市快速提升医疗软实力专项资金(含用人单位配套资金)中列支,不足部分由用人单位解决。资金使用范围包括科研启动经费、人才培养、生活补贴等。

  引进或培养高端医学人才的待遇包括:引进或本单位培养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1名,执行《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规定,对引进或者培养单位给予1亿元的奖励;引进或本单位培养世界一流的科技领军人才,对引进或培养单位给予700万元的奖励;引进“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执行《若干意见》规定,对引进单位给予500万元的奖励;引进国家“千人计划”特聘教授或国外知名大学教授及相当职务者,对引进或培养单位给予500万元的奖励;引进或本单位培养“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或国外知名大学副教授或国外临床专科医生及相当职务者、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中科院“百人计划”入选者、国家重点学科带头人、国家重点实验室负责人、国家级教学名师或国外知名大学助理教授及相当职务者,对引进或培养单位给予400万元的奖励;引进或本单位培养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省级优秀专家、高等学校“攀登学者”、省部级重点学科带头人、省部级重点实验室负责人、国家“青年千人计划”入选者或国外知名大学、科研院所资深博士后或资深科学家、资深研究员、优秀临床实用型人才,对引进或培养单位给予300万元的奖励。

  根据该规定,以上待遇仅限人事关系、工资关系正式转入单位的全职引进人员或年在单位工作时间超过6个月(需签有工作协议)的外籍专家学者。特殊专业及学科建设特殊需要的高端医学人才可以不受上述条件限制,相关待遇由单位直接研究决定。

  可采用“柔性”方式引进急需高端医学人才

  据了解,高端医学人才引进原则上以全职引进为主。对单位学科建设急需的高端医学人才,可以采用“柔性”方式引进,即引进的人员不转人事关系和工资关系,以完成特定的医疗科研、医疗教学、医疗任务为目的,双方签订聘用协议的新模式。柔性引进高端医学人才工作内容主要为出诊和手术,实行季节工作制或短期工作制的兼职合作,工作时间可以采取灵活的分时制(2~3个月或以上)、半时制(6个月或以上),临床工作时间不少于总工作时间的三分之二。

  对采取“柔性”方式引进的优秀临床实用型人才,到引进单位出诊、手术、讲学累计时间一年内达到2个月及以上的,由政府从快速提升医疗软实力专项资金中列支对其进行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年20万元~50万元,不足部分由引进单位支付。对以“柔性”方式引进的其他高端医学人才,其待遇根据工作需要由引进单位另行协商确定。

  此外,事业单位引进国内外高端医学人才的工资福利待遇、分配方式,均由人才引进单位与本人协商确定。事业单位引进高端医学人才,应符合大连市事业单位招聘的有关规定,若引进单位暂时无空编,可先行调入再办理落编手续,其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如无相应岗位职数,可按照特设专业技术岗位相关规定进行聘用。同时其住房、家属就业、子女入学等方面事宜由用人单位协调解决,所需资金由用人单位自行解决。

——我市新规:单位引进或培养1名院士奖励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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