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供热规划区域内禁止新建分散燃煤锅炉
烧锅炉、工地的扬尘、机动车尾气,是大气污染的重要源头。这次修订,这三方面都有规定。对烟尘综合整治,规定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建设集中供热区域。在集中供热规划区域内禁止新建分散燃煤锅炉及设施,在集中供热规划区域外严格限制新建二十吨以下供热锅炉和十吨以下其他燃煤锅炉及设施,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逐步拆除污染严重的分散锅炉房,大力发展集中和清洁能源供热。
对扬尘污染防治,则规定从事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和道路施工等作业,以及装卸、堆放、储存、运输散流体物品,应当采取降尘措施,防止产生扬尘污染。对机动车排气监管,规定实行机动车排气环保年度检测制度。经检测合格的机动车,颁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未取得《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禁止上路行驶。市及有关区(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和机动车排气污染程度,对本行政区域的机动车采取限制通行区域、通行时间的管理措施。
_集中供热规划区域内禁止新建分散燃煤锅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