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装修时间有限制
夜间施工、装修等,经常给市民带来影响。征求意见稿的第三十七、第三十八条,分别从夜间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社会生活噪声禁止性规定两方面作了明确。
首先是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国家、省和本市重点工程、抢险救灾工程及因生产工艺要求必须连续作业的,应当有区(市)县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并经施工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认。施工单位应当在夜间施工前一日向附近居民进行公告。施工期间,应当使声源远离居民,减轻噪声污染。其次是每日十二时至十四时、二十时至次日八时,禁止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进行装修活动。每日二十二时至次日六时,禁止饮食娱乐服务企业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从事使用娱乐、游戏设施的经营活动。
_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装修时间有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