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再次蝉联“国家卫生城市”荣誉
昨日,记者从市爱卫会获悉,日前全国爱卫会下发了《关于2011年国家卫生城市(区)、乡镇(县城)复审结果的通报》,我市顺利通过了2011年国家卫生城市复审,继续保持了国家卫生城市荣誉称号。据了解,自1993年至今,我市连续蝉联此称号。
国家卫生城市是衡量城市卫生管理水平的最高荣誉。我市于1993年在全国百万人口以上城市中第一个进入国家卫生城市行列,1998年在全国第四次国检中,我市获得“免检”殊荣,2007年被全国爱卫会再次确认为国家卫生城市。根据全国爱卫会新修订的《国家卫生城市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国家卫生城市每满3年复审一次,2011年是我市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年。为全面做好复审迎检工作,市爱卫会组织相关地区和委员部门围绕10大项和66小项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积极整改,最终我市顺利通过省爱卫会组织的明察和全国爱卫会组织的暗访,再次蝉联“国家卫生城市”荣誉。同时,国家卫生城市瓦房店市和国家卫生镇甘井子区红旗街道、普湾新区石河街道和杨树房镇也都顺利通过检查,被再次确认为“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镇”。
——我市再次蝉联“国家卫生城市”荣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