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船税法于2012年1月1日起实施
备受关注的车船税法于2012年1月1日起实施,根据辽宁省关于车船税额的规定,大连市地税局相关工作已准备就绪,明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新法。那么,新车船税法与原来车船税暂行条例相比,都有哪些变化?记者从大连市地税局了解到,与暂行条例相比,车船税法进行了几方面的调整。
排气量越大,税额越高。车船税法采用“排气量”作为计税依据,对乘用车按“排气量”划分为7个档次征收。车船税法对占汽车总量72%左右的乘用车税负,按发动机排气量大小分别作了降低、不变和提高的结构性调整。其中,对占现有乘用车总量87%左右、排气量在2.0升及以下的乘用车,税额幅度适当降低或维持不变;对占现有乘用车总量10%左右、排气量为2.0升以上至2.5升(含)的中等排量乘用车,税额幅度适当调高;对占现有乘用车总量3%左右、排气量为2.5升以上的较大和大排量乘用车,税额幅度有较大提高。为支持交通运输业发展,车船税法对占汽车总量28%左右的货车、摩托车以及船舶(游艇除外)仍维持原税额幅度不变;对载客9人以上的客车,税额幅度略作提高;对挂车由原来与货车适用相同税额改为减按货车税额的50%征收。车船税法将船舶中的游艇单列出来,按长度征税,并将税额幅度确定为每米600元至2000元。
扩大征税范围并完善税收优惠。另外,车船税法扩大了征税范围并完善了税收优惠。除对依法应当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继续征税外,将在机场、港口以及其他企业内部场所行驶或者作业且依法不需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也纳入征收范围。车船税法及实施条例除了保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公共交通车船给予定期减免税优惠外,还增加了对节约能源和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对受严重自然灾害影响纳税困难以及有其他特殊原因确需减免税的车船,可以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等税收优惠。
保险机构可代收代缴车船税。纳税时间和地点也进行了调整。将车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调整为取得车船所有权或管理权的当月;将车船税的纳税地点由省级人民政府自定改为车船的登记地或扣缴义务人所在地。据了解,为了方便纳税人缴税,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交强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在销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时代收代缴车船税。目前大连市共有16家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他们是大连市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在大连市内四区(包括高新区)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的车船税,由大连市地税局直属局负责征收管理;其他县市区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的车船税,由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不需要购买交强险的应税车辆和船舶应缴纳的车船税,由车船登记地或纳税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
记者获悉,自2007年由保险机构代征车船税以来,我市车船税收入每年均在2亿元以上,2008年2.6亿元,2009年2.16亿元,2010年2.68亿元,2011年前11个月3亿元。
未及时纳税的要缴滞纳金。哪些车船可以减免车船税?
(一) 、对公共交通车船(含校车),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给予暂免税照顾。
(二)、对受地震、洪涝等严重自然灾害影响纳税困难以及其他特殊原因确需减免税的车船,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具体减免期限和数额由省人民政府确定,并报国务院备案。
如何办理减免税手续?
对享受车船税减免税优惠政策的车船,纳税人应每年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税申请,并由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其中,对公共交通车船,受地震、洪涝等严重自然灾害影响纳税困难以及其他特殊原因确需减免税的车船,需要购买交强险的其他免税机动车,主管税务机关还应向纳税人开具《车船税减免税证明》。
车船税应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缴纳?
车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当月,即购买车船的发票或者其他证明文件所载日期的当月,应当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纳税期限缴纳车船税。若纳税人无法提供车船购置发票或者其他证明文件,则由地方税务机关核定纳税义务开始的时间。
车船税应当在什么时候申报缴纳?
车船税按纳税年度申报,分月计算,一次性缴纳。具体申报纳税期限为:(一)、依法应当购买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的车辆,纳税人在会计年度内,在购买交强险的同时一次性申报缴纳车船税。(二)、不购买交强险的应税车辆,纳税人在会计年度内,自行向车船税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船税。(三)、应税船舶的车船税申报期限为每年的第一季度。
在同一纳税年度内,已缴纳车船税的车船办理转让过户的,不另纳税,也不退税。
已缴纳车船税办过户,如何处理?购置的新车船,当年税额如何计算?
车船税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性缴纳。购置的新车船,购置当年的应纳税额自取得车船所有权或管理权的当月起按月计算,应纳税额为年应纳税额除以12再乘以应纳税月份数。
纳税人在会计年度内没有按规定期限缴纳车辆车船税的,自次年1月1日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扣缴义务人在代收代缴车辆车船税时,应一并代收代缴欠缴税款的滞纳金。
新政策车购税过户等业务取消。昨天,记者从大连市国税局了解到,从2012年1月1日起,取消车辆购置税过户、转籍、变更业务,调整实地验车业务,以减轻纳税人负担。
大连市国税局相关人员告诉记者,原《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规定,车辆发生过户、转籍、变更等情况时,车主在向公安机关车管机构办理变动手续之后,也要到税务机关办理车辆购置税征管档案变动手续。新征管办法实施后,车主不必再到税务局办理相关手续了。可以节省纳税人的时间、费用和精力,相应减轻纳税人的负担。
但是要特别提醒广大车主的是,购买二手车时,购买者须向原车主索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购买已经办理车辆购置税免税手续的二手车,购买者须到税务机关重新办理申报缴税或免税手续。
新征管办法还大大缩小了实地验车的范围,在纳税申报环节进行有选择性的实地验车。这样可以减少纳税人办理车辆临时牌照的麻烦,解决由于实地验车带来的交通拥堵问题,从而进一步减轻了纳税人的办税负担。
负责市内车购税征收的大连市西岗区国税局车购税服务厅副主任表示,随着汽车消费的大幅增长,二手车交易日益活跃,车购税二次档案业务量也在逐年攀升。简化车购税征管业务后,大厅的日均工作量将至少减少一成左右。减轻纳税人负担的同时,税务部门能够腾出更多的人手从事征管工作,使得新车申报缴税更加顺畅、快捷。
——车船税法于2012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