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行
国务院常务会议日前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行。新条例对核定载客人数9人(含9人)以下乘用车部分改动较大——将从现行的“载客汽车(包括电动车)每年的年税额为每辆60至660元”,变为核定载客人数9人(含9人)以下乘用车按照排量划分为7个档次征收。
据税务部门介绍,车船税是一种财产税,此次采用排气量作为征收档次的划分标准,从某种程度上体现了我国对小排量车的引导和对大排量车的限制。虽然新条例规定每辆车的年基准税额起点并未发生变化,仍为60元,但终点则大幅提高至5400元,是现行标准的8倍多。
新规多处引发我市驾驶员关注
据介绍,车船税条例仅确定了各档次的征收范围,具体征收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确定。目前,根据新的车船税条例,我省正在制订具体的征收标准,我省新的征收标准将于明年年初出台。而记者调查发现我市驾驶员关注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根据新条例中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2.0升(含)及以下排量的车型,每辆年基准税额有所下降或保持不变,而2.0升以上车型的车船税保持不变或有所提高。
二是根据新条例第十条规定,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可免征或减半征收车船税。减免的范围,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同有关部门协商制订后,再报国务院批准。
三是新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已完税的车船,如被盗抢或报废、灭失的,纳税人可凭有关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和完税凭证,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税款,退还范围为自被盗抢、报废、灭失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所有税款。但“已办理退税的被盗抢车船失而复得的,纳税人应当从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的当月起计算缴纳车船税。”
根据新条例第二十条,已缴纳车船税的车船在同一纳税年度内办理转让过户的不另纳税,也不退税。在现行条例中,对此尚未明确提及。
市民和车行喜忧参半
采访中,多数市民认为我省应在国家新规的基础上,进一步从严从细制订征收标准。读者覃先生的“座驾”排气量仅为1.2升,他认为对购车款高达几十万元,甚至上百万元的大排量车型来说,即使按最高标准征收5400元,也“不够车辆折旧的一个零头,抑制作用不大”。
多数有车族认为,新规定对推广节能减排、发展新能源汽车具有积极意义,但对免征或减半征收的范围尚不明了,不知国家有关部门何时能制订并报批,希望能尽快出台具体的减免范围。“没有明确范围,就意味着这一条规定只是一个方向,无法实际操作。”
采访中,4S车店对此新规持支持态度。他们认为,对于消费者来说,以前购车时都是主动或被动地“纳税”,几乎没有“退税”的现象。“新条例如能对退税进行细化,肯定会受到广大购车族的拥护。”
而多数二手车车行对此表示担忧。他们表示,根据以往交易情况来看,车船税的相对数额较小,购车时消费者反应并不明显。新规实行后,二手的大排量车型如果交易额较低,那么在交易时车船税在交易总价中就比较突出,会影响消费者的购买欲望。“需要双方认真考虑,仔细协商。”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