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1日起提高全市社区工作人员生活补贴
记者昨日获悉,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和市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残疾人联合会下发《关于提高社区工作人员生活补贴标准的通知》,决定从今年7月1日起提高全市社区工作人员生活补贴。
补贴对象为已享受同级财政生活补贴的城市社区党组织成员和社区居委会成员及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不含已纳入同级政府事业编管理的人员和兼职人员)、已退出居委会工作且无固定收入的老义务干部(以下简称老义务干部)、随军家属进社区工作人员、“一个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选派的大学生、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含街道和乡镇)、农村残疾人专职委员。
补贴标准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增幅的1.5倍提高补贴,每人每月提高300元;农村残疾人专职委员每人每月提高100元。市内四区、高新区、保税区、金州新区、旅顺口区、长兴岛临港工业区、花园口经济区社区专职工作者人均补贴,由现行每月1300元以上提高到每月1600元~1800元;瓦房店市、普兰店市、庄河市、长海县社区专职工作者人均补贴,由现行每月1000元以上提高到1300元~1500元;并对老义务干部生活补贴由现行每人每月600元以上,提高到每人每月900元以上。
对全市1113名老义务干部按照每人60平方米面积发放采暖费补贴,时间为2011年全年;老义务干部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照本人实际缴纳医疗保险费(不含高额补充医疗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时间从2011年12月缴费期开始。
提高社区办公经费补助标准。市财政对瓦房店市、普兰店市、庄河市和长海县按照每个社区8000元标准给予补助,对其他区(先导区)按照每个社区6500元标准给予补助,分别提高2000元。
部分区市县根据实际情况,增加了社区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奖励费,生活补贴加奖金最高达到每人每月2600元,并提高社区办公经费标准,最高达到每社区每年8万元,比全市平均标准高出近一倍。
——今年7月1日起提高全市社区工作人员生活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