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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载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超载
作者:张洁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12/13

校车载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超载

      根据11日公布的《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规定,校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不得以任何理由超载。

    超载是当前校车安全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在一些地方尤其是农村地区,学校为了节约成本,再加上警力有限,监管缺位,使得超载成为普遍现象。

    前不久发生在甘肃正宁的校车事故,车辆本身核载9人,实载却达64人,最终酿成悲剧。

    如何有效防止超载?草案规定,随车照管人员发现校车超载等明显妨碍行车安全情形的,制止校车开行并立即向学校负责人报告。

    草案还规定,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违法状态消除,并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从重处罚。

——校车载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超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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