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野生动物 禁止捕杀鸟类
记者昨日在有“鸟栈”之称的老铁山地区采访时了解到,今年至今又有3名偷猎分子落入辽宁省蛇岛老铁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和森林公安部门的法网。明知捕鸟犯法,为何总有一些人铤而走险?记者了解发现,“因为有买卖,所以有杀害”。
在保护野生动物公益广告中有这样一句广告词——“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话虽然简单,却揭示了非法捕杀野生动物背后的利益链条,只要有人还在“消费”野生动物,就有野生动物买卖;只要野生动物还有买卖市场,就一定会有偷猎者存在。以鸟为例,俗话说,宁吃飞禽二两,不吃走兽半斤,正是因为许多饭店看到有利可图,打起了鸟的主意,并纷纷打出以各种鸟类为主的招牌菜,而且“鸟菜”价格极高,由此带动收购鸟类的价格也水涨船高,丰厚的利益刺激了偷猎者铤而走险。于是在老铁山地区形成了一条捕鸟、卖鸟、吃鸟的利益链条。仅2008年一年,老铁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就收缴捕鸟网具5160件,如果把这些网铺开,可以覆盖100个足球场。
另一方面现行的处罚手段还不足以对捕鸟者带来震慑。1997年7月,市政府将自然保护区管理纳入法律程序,明确规定环保局是自然保护区的行政主管部门,并拥有行政处罚权,对猎捕一般鸟类的,按每只罚款500元;猎捕珍稀鸟类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然而由于捕鸟的利益空间巨大,尽管环保部门被赋予了行政处罚权,几百元的罚款对捕鸟者根本无法起到约束作用,很多捕鸟者抱着侥幸心理捕鸟,对罚款不以为然,被罚后,他们就会更加变本加厉地捕杀鸟类。
——保护野生动物 禁止捕杀鸟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