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港口条例》和人事任免事项,作出了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和召开大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决定。" />
明年一月五日召开市第十四届人大第五次会议
近日,市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大连港口条例》和人事任免事项,作出了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和召开大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决定。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怀忠民主持,副主任张中、田树军、张继先、孙世超、姚家凯、钱忠杰、陈利民,秘书长刘文健及委员出席会议。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肖盛峰,副市长孙广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梁军、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赵建伟、大连海事法院院长王宝刚,区市县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以及杨帆等10名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关于港口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供热用热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决定的议案。会议指出,制定《大连港口条例》,对于促进我市港口规范管理和发展,提高港口竞争力,发挥其在国际航运中心和物流中心建设中积极作用具有重要意义。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做好条例贯彻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实施氛围。分组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供热用热条例(草案)进行了二审,在供热工程行政许可、供热设施维护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提出了修改意见,待常委会有关部门修改完善后,适时提请常委会再次审议。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要求,依据行政强制法,本次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重点对我市地方性法规中有关行政强制的设定、行政强制实施主体、行政强制程序的相关规定进行了全面清理。会议通过的《大连港口条例》和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待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公布施行。
——明年一月五日召开市第十四届人大第五次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