暖气“吹出”房租两重天 租房合同要约定取暖费谁交
“如果马上签合同,房租每月减100元。”“取暖费平摊到每月房租中,每月房租涨150元。”随着取暖期的临近,在房屋租赁市场,出现了两种截然相反的状态,一种房主急于出租而降房租,另一种房主以“取暖费”名义涨房租。对此,业内人士分析,距离取暖期不足一周,租房市场照例进入一年中的淡季。尽管租房市场一部分房源的价格出现小幅下滑,但随着房租价格的提高,近期出现一些好地段、学区房等不愁租的房主为了与市场房租价格跑齐,借“取暖费”之名涨房租。
陈女士出租甘井子区一套近90平方米2室的房子,租金每月1900元,在房屋中介已经挂牌出租近1个月。原本陈女士想租给一个三口之家,但面临即将交纳的取暖费,她犹豫了。取暖费约2500元,如果几个月都租不出去,这钱就白交了。这两天,陈女士在几个房屋中介挂牌,希望多些出租机会,同时,她还将房租从1900元每月降到1800元。“如果还不能租出去,我打算把房租再降些,总比闲在那里强。”据房屋中介相关负责人介绍,最近不少房主为取暖费纠结,比较急于出租房源。
与陈女士的焦急心态刚好相反的是小张。两年前,他在中山区人民路附近租了一间70平方米2室的房子,签了1年的合同,每月房租1500元,按照合同约定,取暖费由房主支付。由于小张和房主相处融洽,第二年约期开始时,双方就没再续签合同,房主也承诺,“只要你租,我就不涨价。”然而昨日,房主告知小张,物价飞涨,取暖费近2000元,房租两年没涨,如果小张不付取暖费,就不再续租了。“这地段的房子不愁租,我再租给别人至少每月得2000元房租。”小张知道房主的话并没错,最终只好忍受每月涨了150元的房租。随后,记者调查了我市多个住宅区内的13位租客,从10月1日至今,他们中有8个人的房租没涨价,而其他5位租客中,有4位租客的房租以“取暖费”为由“被涨”了。
对此,业内人士指出,对于续租的租客,一定要将约定落实到纸面上,口头约定的约束力有限,续签合同十分必要。此外,由于通常情况下租户租房签订的合同或是业主自制,或是房屋中介公司的统一模式合同,详细的权责划分比较模糊。有时令租客处于被动,在产生纠纷时承租人就只能无据可依、无理可讨。对此,有业内人士提醒,除了对可预见的水电费、网费、物业费、取暖费等作出明确的规定外,对其他不可知的费用也要做好约定,同时明确各项费用的承担方和租客需要承担的费用。
——暖气“吹出”房租两重天 租房合同要约定取暖费谁交